领导们您们好!
江阳区金科集美天悦在销售的前期叫业主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期结算的时候并没有把这1万元计入房价。给业主承诺的是赠送5年物业费,该小区物业是金科旗下的物业公司。但是现在物业公司给业主说,地产公司没有把赠送的物业费支付给物业公司,导致物业公司亏损严重。物业公司为了止亏,降低了相应服务、减少了相应的服务人员和结构,把年青的保安换成了老头,导致物业服务下降、、、、、、并且说以后可能会公示并撤场。金科物业作为国内的优质物业公司,为何对业主不负责?金科地产没有把赠送的物业费进行支付,我们作为业主怎么维护该有的利益?像这种情况属于哪个部门在监管?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江阳区金科集美天悦开发商赠送业主物业费”的问题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关于“1万元定金后期结算时未计入房款”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已与您联系,您交的1万元是第三方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无法计入购房款,建议您依据协议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双方存在争议,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承诺赠送物业费”问题,目前,物业公司未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之间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纠纷属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好小区业主。
如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电话:0830-312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