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都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与该公司于十月份达成协议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我2500元,现已超出日期仍未退还,我发信息给他们售后人员和打电话给他们售后平台,他们都拒之不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现场检查,成都店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系上被投诉方,故无法组织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调解终止。
2023年12月5日10时40分,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