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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安置房商铺分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3 12:36 已回复

我能分得安置房,卫什么安置房商铺租金分红没有我得,我在龙泉驿区西河镇开新家园分得一套套一房屋,现在商铺分红没有我,还要收取我得物管费,也没有说明物管多少一平方,为什么其他人都有分红,既然能分有房屋,就该有商铺分红才对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4 10:08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6 17: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分红问题,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安村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里第六条“人员安置对象”符合以下条件村民可作为安置对象:(一)在项目区域内的,并在登记人口时已在册的正住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二)原户口在项目区域内的服役未满十年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现职军官除外);(三)原户口在项目区域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但对正在服役和劳动教养的人员,应登记备案并预留费用,待其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后进行安置;(四)项目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录取后迁出户口且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符合条件享受人员安置对象截止时间是2011年9月30日,您是2011年10月1日到2014年11月30日期间新增人员,则不享受兴业物业关于商铺的分红。
开新家园小区为生态移民安置小区,搬迁物业费免三减三时间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现收取的是车位管理服务费用,暂未收取物业服务费,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车位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为停车客户提供了停车服务,相关停车业主也实际享受了车位服务,业主应自觉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用。
以上情况西河街道积善社区已于2023年12月4日16时1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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