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1年4月购得金堂蓝光雍景半岛一套房屋,期间项目多次停工,十分感谢国家的保交楼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监督,虽然项目延期交付三个月,但也让购房者拿到了房子,但是目前还有两个问题,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1、2023年11月11日,我去收房时,通过验房,发现多处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地方(所以没有现场收房),向开发商反应后,至今没有收到整改情况通知,请有关部门帮忙督促解决。2、当天去交房时没有看到开发商公示的三书一表,担心办理不到房产证,还请有关部门解答一下。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房屋交付公示”问题,县住建局于2023年10月30日对蓝光雍锦半岛交付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对现场公示资料不到位等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
感谢您对金堂住建领域工作的关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金堂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室,联系电话028-84935006转8301。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雍锦观澜”项目由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修建。经系统查询,该项目12栋还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申请登记原则” 及“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开发公司需申请办理该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能提交业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办理业主的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手册》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资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材料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待资料提交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我们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未收到开发商提交该项目12栋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资料,具体资料准备情况建议您向开发公司进行咨询。
若开发商办证涉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您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公司的违约责任。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05日13时,与您电话进行联系,您表示满意。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28-84922083与我们联系,谢谢。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