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聚合社区红沙村8组成员,已经农转非,但还未进行住房安置并也未购买住房。现已合法结婚满一年,并与爱人育有一子,暂与父母居住。目前孩子的安置材料已经备齐。爱人是巴中通江县农村户口,未享受过任何拆迁政策,或分房,房改房待遇。我咨询拆迁部门,都告知需要户口迁移到成都并开具放弃当地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才可以享受17.5平方的住房安置待遇。但因成都户籍制度变化较快,我爱人现不满足落户成都条件。但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放弃当地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我看到在今年11月17号龙泉政府发的2022拆迁补偿办法文件中,第19条第2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需要户口迁移。如果一定需要户口迁移后才能享受住房安置的话,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条例或法规来执行的。因为我目前和爱人确实有住房困难,两人没有经济实力自行购房,如果满足结婚户口迁移条件,还需要2年。但据了解明年2024年就会进行分房,统一征收。我也担心政府后续就不在对我爱人进行安置。那我们的住房条件将会很差。不如拆迁前的生活水平。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东安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您已农转非,妻子如果要享受安置待遇需要迁移户口,且在拆迁补偿办法的文件中未看到明确规定需要迁户才能享受的问题,经核实,享受拆迁安置待遇的首要条件是成为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确认登记备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您妻子不符合婚迁条件,因此无法成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电话沟通,您表示该问题已得到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6日14:3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