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为了增强自身素养,不断提升自我,我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研究生)。早前人事部有政策 (国人部发〔2004〕60号)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在学习时间和学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