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购买的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龙湖小院“山景房”,我长期居住在龙湖小院青城,今年九月初带孩子回成都上学。九月二十九日回小院度假,突然发现我家对面邻居73-225业主(非山景房)超高违规搭建后立刻到物业中心反应,请物业管理与邻居业主协商,要求对违章搭建自行拆除或者降低高度处理,以不影响我的“山景房”使用效果为限,但邻居态度恶劣,多次催促均无结果,时至今日已两月有余,被迫向领导们举报:
一、举报内容:龙湖小院青城一期73-225业主在小院物管许可下超高违章建筑严重侵犯了我“山景房”的权利,造成了我“山景房"无法达到使用效果并致我房产严重贬值。附违规违法建筑对我“山景房”使用权影响的照片。
二、恳求:恳请你们执法部门领导按照国家相关条文依规依法拆除违规建筑或者依规依法让邻居业主把违规建筑降到原有外形设计高度。
我坚信领导们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条例严格执法,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力。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大三路2号龙湖小院小区73号225号在顶楼阳台违章搭建”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为花架和雨棚,根据《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变更、调整”项目清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1]30号)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规定:“园林景观设计、建设屋顶防水设施”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的建设项目,不作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情况2023年12月8日上午11:41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