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他们公司的陪产假只有5天,但是我看四川的政策是: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请问这个政策是选择性执行的吗?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产假休假纠纷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
金牛区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窗口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39号1楼大厅。
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4日15:29与您电话联系核实,您表示知晓,请及时依法维权。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7546685。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