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在未做调查的情况下,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违法立案,冻结被告人微信零钱及银行卡,对个人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特在此投诉。
案号 (2023)川1803执保1737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法违规受理此案,并受理,并对本人进行了财产保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此投诉,要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解除本人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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