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外地人,在成都工作4年觉得成都的风土人情还不错,于是买房定居成都郫都区晶宝塞纳国际,租赁了地下停车位,由于个人工作问题需要买辆新能源汽车方便出行,但是小区物业一直不让安装充电桩,刚开始以电压不够超负荷为由,但是我们小区的电表是每家每户独立的,我也问了供电局也打听了其他地方,这个都是借口,然后物业又说车位不是我的,是租的也不行,但是根据国家城住建发2022132号文,物业是要配合业主来安装充电桩,现在物业又说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已经破产了,地下车位产权不明,一直迟迟不让我们安装充电桩,请问市委书记领导,这种情况能帮我们老百姓解决吗?我们也想为成都的GDP做出一份贡献且配合国家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为改善空气质量做出一份贡献,之前也有拨打12345两次投诉物业,供电局,住建局都有说沟通了,但是现在的结果还是原来的样子?希望市委领导能真正帮助到我们,让物业能够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加速,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租赁车位住户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132号文规定,电动车自用桩安装使用告知书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业主(房屋租赁人)持身份证、车位证明(租赁车位除租赁协议外,还应有车位产权人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购车合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小区未售车位属于开发企业产权,物业企业仅受开发企业委托办理日常租赁服务,未经车位产权人的同意无法达到申请安装条件。晶宝塞纳国际小区开发企业已破产,地下车位由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手,租赁车位无法提供车位产权人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