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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南城街道政府违建造成临楼被侵权,维权无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mg800  2023-12-01 00:28 已回复

     23年11月23日我问政的南城街道办事处政府在银鼎大厦区域违建3层楼,该楼离凤凰路86号的6层大楼的采光面仅4米,分别问政了市自规局、市城乡住建局、区城乡住建局,到29日没有任何回复,到11月30日这3家被问政部门都将该问政转给了江阳区南城街道处理。而主体责任单位南城街道依然不管不顾,照样加紧施工!请问1.自规局和住建都局收到问政后是否对该违建进行履职,对该在建工程是否已有认定,结果是什么?2,该问政问题从专门管理部门又转回实施单位,事实上就是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一个人,请问公允性在哪里,3,该建筑从街道的说法来看好像是改善民生的公益项目,改善民生本是好事,但出现该建筑还没有开始建设时就已经出现较大的违法违规状况时,是否应该即时着出调整?作为政府的一级管理者,不能动不动就叫相关物权单位去走法律途径,用法律维护权利是必然,可法律都判定是违建后呢?国家的损失由谁负责任?政府的公信度在哪里? 泸州市问政平台受理问政后是否有专门的督导落实部门?

      我方从23年10月17日便开始维权,期间到市自规局、区自规局并确认该房屋无自规局的审批手续,也找了市住建局、区住建局都踢皮球的让我们到处找,南城街道告知这是旧城改造工程,银鼎大厦的业主想修这个活动室。得到这个资金不容易。旧城改造是否有新修房屋可以不受建筑施工设计规范的约束?也可以不受物权法的约束?《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仅4米的楼距严重影响了我们大楼的采光,堵塞了我们的消防通道。我们也是江阳区的企业。业主修个活动室也不可以影响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环境吧!

      昨天我们再次去找了自规局执法科,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巡视。他们到了现场可确定这样拥挤的房屋环境是不可能再强行新建永久性房屋的。随后一同去了南城街道,他们双方没有让我们参与谈话,国家有专项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是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吧?现在违建还在继续进行,裁判员和运动员同是南城街道办事处,根本无法保证处理该事情的公道,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始终得不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请市长可以明察暗访:对扰乱城市规划的事件进行纠正,旧城已经拥挤不堪了,真的不能再让老城新修违建造成消防等安全隐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5: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违建”位于银鼎大厦小区内,系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该居民配套服务项目根据天府苑和银鼎大厦小区实际需要和居民的强烈意愿,经过征求群众意见、立项、设计、预算、财评、招标等各项程序后进行施工。施工期间,针对你方公司投诉问题,我街分别于11月10日、14日、16日与你方公司进行座谈,商议建设方案,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项目已暂停施工。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接到上述投诉后,我局立即交办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人主要反映银鼎大厦违建问题,属于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已将涉及银鼎大厦旁违法建设线索移送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南城街道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办,电话:0830-656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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