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青羊一分社报名四天三晚的“成都峨眉乐山都江堰”品质游,在与客服缴纳定金的时候并未出具任何发票和收据
2、11月22日在成都缴纳剩余费用900元四川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华二分社2也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
旅行社使用的制式合同 内容全部都是自己填写的 只让我们签名 内容那么多根本在手机就看不清 还一个劲的催促 把合同内容变更的与客服销售时完全不一样。 购物店多 自费项目多 接送时间早上很早 晚上很迟
希望政府帮忙:1、对未按照法律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整改处罚
2、退回我未参加景点的门票费用(旅行社未按照销售内容时间接送)
本人已发过一次帖子 相关单位根本未与我联系 请问你们是怎么调查回复的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青羊一分社(以下简称中旅青羊一分社)进行核实,情况如下:您为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下属代理业务员张鑫(非中旅青羊一分社人员)所收客人,原预定中旅青羊一分社峨乐都熊四天三晚行程,支付定金100元,中旅青羊一分社于2023年11月9日开具收据拍照发给代理业务员。后因时间关系,业务员未在中旅青羊一分社确认行程,随后定金由业务员代退。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4日与您联系告知。
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华区税务局经向四川省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华二分社核实情况,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本公司没有开具发票的权限,是向总公司申请发票提供给消费者,从未有拒开发票的行为,您要的发票正在申请办理中。以上情况,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7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