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公司跨市搬迁而被公司要求2023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现网上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后不通过,联系公司告知,公司2023年11月28日下午在没有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且还在职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在系统填写的停保理由是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
现状:
(一)本人离职前已交满一年失业保险,且实际离职原因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双方签字用印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佐证);
(二)公司给予回复,停保申请已通过实际已停保,且回复无法更改;
诉求:
(一)希望社保部门纠正公司的停保理由且发放我的失业保险金;
(二)希望社保部门给予解释,在公司无法提报个人原因离职的材料情况下,为何停保理由可审批通过。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联系,您本人已到区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4840531详细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4日11时1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