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四川宣汉县南坝镇人,于2001年迁户于雅安四川农业大学,并于2003年挫学,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于2006年将我户籍迁回原籍,我们当地派出所于同年给我注销,直到2008年我患了精神疾病。由于我们村书记和我们家关系不好又怕病情消息走漏影响结婚,另外一个村的书记就给我上了个户口在他家并重新取名。现在他多次建议我把户口迁回我老家,而且我父母年迈,自己又没成家,也多次想把户口迁回去照顾父母,不改现在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都可以,但现在的政策又不允许(我是希望农转农,而且是同镇),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要求,您不符合迁移条件,无法办理迁移业务。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将相关政策对您进行了解读,感谢您的理解。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522039。
宣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