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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依法撤销验收备案,按规定给我退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9 14:33 已回复

联系地址: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中18号国华公寓。我于今年10月进京反映四川省内江市自然和规划局在开发商擅改规划的情况下,违法予以验收通过一事,得到了其书面回复,并未纠错。开发商次我房窗下原规划为绿地的地方擅改成双向柏油路车道,又将我房西侧建我同类别墅的地方擅改建小区车库出入口,依法应予罚款20-50万且不能通过验收。现书面回复中说:规划局承认车库出入口是违法,已交内江市市中区综合执法局处理;又说车库出入口是消防需要是由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同意修建的,且说是临时的后期恢复规划,都是说谎。一、住建局没此权力,要走规划变更手续;二、说消防需要临时变更也不成立,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说临时也是不成立的,土地法规定临时用地最多两年,现已六年未拆除;四、说后期恢复规划也是说谎,变更后的盖内江市规划局印章的新规划图车道、车库出入口仍在此;五、说已交由市中区综合执法局处理,至今五六年未有结果,违法建设依法必须拆除,不能说拆除了就不满足消防需要的托辞,这个损失要由违法的开发商负责,而不是转嫁到购房人身上,损害他人利益。综上:四川内江自然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依法撤销该项目验收并重新组织验收,特再次向国家部门反映,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购房人合法利益。2023年11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09:18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3 09: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29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内江市市中区园林管理所2018年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验收朗诗·汉安府一期配套绿化工程。
二、关于您反映所购房屋相邻绿地改为车行道的事宜,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已恢复为绿地。
三、经会同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查,您反映的地下车库临时出入口不属于朗诗·汉安府一期已建成范围。针对该地下车库临时出入口,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已依法责令完成了临时出入口的整改。
四、您反映的地下车库设置临时出入口,不属于该项目一期分期规划核实内容。朗诗·汉安府一期规划核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五、您反映的“变更后的盖内江市规划局印章的新规划图车道、车库出入口仍在此”不属实。因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我局并未审批新的规划图。您看到的图纸属于批前公示征求意见图纸,并不是正式审批图件。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7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2-2936038。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1日在问政四川向市领导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商约定退款的问题
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6日与您对接协商后,正积极向汉安公司相关股东方进行上报您的诉求。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832-2153148) 。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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