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府新区麓山上院小区地下车库违建,情况如下:
开发商修建铁门封堵车道及6/7栋楼下出入口,询问物业,物业回复该封堵措施为开发商行为,使该出入口及车道供综合楼即石桥村委员会专项使用,封堵后小区业主仅2个出入口可使用,且部分通道变为尽端通道。
问题1:根据《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2.6条规定,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在停车当量大于1000时,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大于等于3个。该封堵措施导致1000多户小区业主仅2个出入口可使用,违反设计规范,属于违建。
问题2: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7.1.18条 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汽车库、位于建筑首层的汽车库,无论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均不应大于60m。
2 其他汽车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45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
该封堵出入口的施工措施导致部分位置疏散距离超过规范,属于违建。
问题3: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部分业主购买车位时,并未告知存在此封堵措施,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且在此封堵措施实施后,车位净距受影响,不满规范,属于违建。
问题4:该通道为人防车库出入口之一,该封堵措施影响人防使用,属于违建。
问题5:综合楼及地下53个车位为开发商代修,修建完成交付社区委员会后,开发商牺牲占用小区1000多户老百姓利益供综合楼专项使用。该行为是否为社区委员会搞特权的行为?
综上问题,我方的述求如下:
拆除当前封堵,恢复原状。
后续出入口及外来人员管理的措施,需社区委员会、代建开发商、物业管理及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我等普通老百姓购房不易,在当下大环境经济收入降低情况下,还能掏钱支持国家经济,希望成都不要成为第二个郑州。
以上内容,希望政府明察,予以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麓山上院地下室违建事宜,经核实,该处不是违建。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13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