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你好,我是绵竹剑桥城的10-107商铺业主,由于自交房以来商铺一直未曾出租,故未发现该商铺一直在漏水,现在产生了958吨的漏水费用,该水并未使用,并未形成污水,何故来的污水处理费用?本人父亲现在已是脑溢血,现在市贫困户,请各位领导酌情解决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城建 求助】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漏水还要收取污水处理费问题”的留言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已派员进行现场查看,因是表后漏水,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总表制的计量水表前部分由绵竹国润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而表后部分由用户自行管理”,故建议您请专业水电工核查。
另污水处理费根据(竹发改价格〔2017〕15号)文件第四条优惠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经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对象及经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核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污水处理费上调增加的支出按照先征后补的方式执行,具体补贴方法另行通知”,具体可咨询民政局有无相关优惠政策,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690337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