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贵院受理的:
案件号(2023)川1803执保18478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户籍山东省淄博市,贵院位于四川省雅安市相隔千里通行费用昂贵。
2.本人及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驻地、户籍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均不属于四川雅安名山区管辖范围,
3.本人未居住雅安,也未在雅安辖区内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5.本人对管辖权有疑异,请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对我名下的违规立案。
特此申请
此致
书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材料,已寄往名山区法院互联网法庭。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互联网法庭处理,请保持通讯畅通!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