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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油烟扰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9 10:1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成都市青羊区黄土街龙湖西府琅悦,一家名为“老马家烧烤”的,晚上大量对着空中直排油烟,已经持续数月有余,变本加厉,开始外摆,整个片区的居民晚上不得不关窗睡觉,请政府领导为民做主,派专业的团队进来彻查,此事,同时对街道办相关执法不力问题进行处理。


油烟检测数据不实:此店家在油烟检测时,会打开净化器,等执法人员走后,又关闭净化器,已经有无数视频和照片能够作证。


请领导为民做主,不要盲目而单纯的把信件直接转交给下属单位(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


再次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9 15:04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16:48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3年11月30日20:0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您反映老马家烧烤商家占道经营问题,该点位商铺位于小区红线内,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公司,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和《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中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该商家进行规范,并向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中队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商家的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落实该点位商铺管理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您反映该商家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该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商家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2家。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于2023年11月30日23:00左右再次安排1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该商家油烟净化设施系正常开启使用中。现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9:30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4 09:06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如下答复: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3年11月30日20:0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您反映老马家烧烤商家占道经营问题,该点位商铺位于小区红线内,黄田坝街道中队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公司,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和《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中市容秩序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该商家进行规范,并向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我中队将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商家的监管,指导物业公司落实该点位商铺管理方案,同时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您反映该商家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该商铺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商家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2家。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3年11月30日23:00左右再次安排1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该商家油烟净化设施系正常开启使用中。黄田坝执法中队会继续关注该问题。每天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9:30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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