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岳池县 » 拆迁款购置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拆迁款购置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9 09:48 已回复

拆迁款为什么必须购买开发商的房子才行吗?自主购买为什么不行!既然是拆迁款说明这个款项属于我们自由分配的权利!为什么不买开发商指定购买的的房子才打第2次款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5 09:23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朝阳街道严格按照《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池县输变电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岳池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房屋补偿安置,该文件第十条明确提出“在岳池县城规划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房屋满足基本住房保障的,每人另行奖励8万元,被拆迁户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50%;提供《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若您想享受“每人另行奖励8万元”的政策,则需购买“岳池县城规划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且所购房屋满足基本住房保障”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因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无法拨通您的电话,若您还有其他有关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的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到川东医院斜对面原信用联社院坝内街道拆迁办现场咨询,也可电话联系(0826-5596182)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线上咨询。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