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晋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定问题?
关于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定,我们有疑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文件规定为:基本条件:第五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高中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算不算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符不符合第五条的基本条件?是不是只有括号里的才算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请你们对教师职评晋升时,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性质作一定论,以帮助这类教师职称晋升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交教师工作处办理,具体办理进度可咨询:028-86115459。感谢您的来信。
没有回答所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