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23.6月交房,房开销售赵女士通知业主2022.12.26日提前交房。因业主集体反馈小区建修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协调,房开商同意整改。2023.1.8,房开销售赵女士询问是否有收房意愿,我表示待整改后收房。3月31日我发出房屋内部问题清单,7月20日反馈问题清单丢了,期间未整改,让我重新发问题清单。7月20日我再次发出房屋问题清单;8月10日我查看房屋,仍未整改,并通知物业;9月8日物业反馈除柜体外已整改完;9月10日房开反馈房屋已整改好;9月11日我核查室内房屋,墙面、墙砖、新风等绝大部分问题未整改,同时督促物业及房开整改,并再次将问题整改清单发送至房开及物业;9月28日物业通知表示除柜体未整改外,其余都整改好了,让我去看房。10月2日我再次查看,房屋情况与9月11日相同,大部分未整改。10月7日,我再次将未整改的明细清单发给房开及物业,要求整改。 问题:1.因房屋未整改完成,导致我方不能按时、及时收房,我方权利受损; 2.房开有意拖延整改甚至不整改,迫使我方收房; 3.房开要求我方,整改后收房,我仍需要补交物业费,且物业费自2022.12起算;
11月上旬,我反馈问题仍未整改。12345中心人员联系到我,说是会督促房开11月整改完毕。
中途几次联系物业,房开销售代表,均无果。
截止11.28,依然未整改,也无人通知我。并且多次催缴我交纳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我连自己名下房屋钥匙都没法获取。
诉求:1.请求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督促房开30日内完成整改; 2.物业费自房屋整改验收合格后起算。望领导处理为盼!备注:因上传文件有限,证据展示有限,若有途径,我方可多提供证据照片。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麓山上院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在达到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交付业主,业主应按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针对房屋存在的精装等问题,业主可要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