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架构调整裁员,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当时公司只开具了一个协议书,说明协商一致,提供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社保系统勾选停保原因为个人原因,想咨询下,是否该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方,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因为劳动法有相关规定,提供经济补偿金原因都是非员工因素。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经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4日10时03分,与您联系告知。如仍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咨询028-8533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