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主管领导:
我父母系蒲江县光明乡人,父母老宅,因火灾和年久失修,现处于危房状态,为了给父母更好地往年生活,也为了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决定重修老屋,我们已经提交了申请,鹤山镇负责同志也到现场查看了,但是现在涉及到审批面积等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规(2023)4 号文,宅基地新规,通告讲从11月7号执行。但是我县目前执行标准和新规差别较大,我给蒲江县农业农村局打过电话,说的再等成都市给出新政策。不知道,这个省政府的通告,从公布到在蒲江县落地,需要等多久?何时能够落地执行?
谢谢。
网友:
您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于2023年3月1日施行,其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集体建房、鼓励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农村村民合建住房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申请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办理。同时结合户内人数的多少,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来具体确定宅基地面积。我县目前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您若符合条件,可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依程序向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