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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油烟扰民无人管,投诉无人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7 21:01 已回复

黄土街100号龙湖西府琅悦小区,龙湖商业12-16栋,紧挨西府朗悦小区居民楼,“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宜宾烤五花”“川渝人家烧烤”、“新疆烤肉”五家烧烤店,明火碳烤,为节省电费故意不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没有定时清理烟道,烟道油污遍布,排放臭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一直和街道办执法躲猫猫,10点至凌晨,趁执法人员下班,就故意不开净化器,道德败坏,不尊重法规和商业道德,针对不良商家,强烈建议将通风和油烟净化设施并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5:09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9 11:2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3年11月28日20:0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新疆民族团结羊肉串、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宜宾烤五花、川渝人家商家不开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以上3家商铺均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2家。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29日9:49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关于反映以上3家烧烤店明火碳烤问题,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商务部门是餐饮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企业推广应用;推动餐饮服务项目实施碳改电、气改电,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之规定,该问题不属于我中队管辖范畴,特此退回,建议该问题转商务局进行处理。
关于反映商家排放臭气的问题,建议该问题转区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1 16:46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3年11月28日20:0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新疆民族团结羊肉串、老马家资格烤羊肉串、宜宾烤五花、川渝人家商家不开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扰民问题,经核实以上3家商铺均位于15栋,15栋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现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2家。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29日9:49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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