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洪雅县领导:
你好!
本人今日审车突然发现有一条违停记录,显示是今年7月份我在禾森家园小区等亲戚上车的记录,汽车牌照是川A.15D79,本人当时在车上,未收到任何违停短信,且本人也在现场,这个电子眼是不是人为的乱拍照啊?我一没有压斑马线,二没有压盲道,停在自家小区门口等人,全程10分钟不到,未妨碍任何行人和车辆,怎么就属于“违停”了?请相关领导明查,撤销对我的处罚,后续将对这些吧合理的现象进行网络和媒体曝光,还城市一片光明,太霸道了……
网友:
您好!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资料充分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乱执法情形,该交通违法记录不会被撤销。2023年11月30日15时12分,我大队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专门做了沟通解释工作。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大队电话(028-37401508)咨询。
一张罚单都没有粘贴,“电子警察”告示牌也没有,驾驶员就坐在车内,完全可以发短信提醒驶离,为了罚款一点良心都没有,不懂人性执法,就好好培训学习一下,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