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天府新区孔雀村9组村民,我村于2015年征用,征用时是按照川办函【2008】73号文规定执行,与村领导回复的按天成管发【2015】9号文件相矛盾;也没见过正式的拆迁文件,而我家也根本就没有签过什么拆迁协议,村领导非说我们签字了,让他们拿出来验证又拿不出,8年了,我家二孩乞今为止也没得到安置,之前也在政府相关网站求助,后又打回村上解决,就是走个行式,这么多年多次找村领导协商均未有结果,求助、求助、求助!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征地拆迁项目住房安置对象的截止时间为街道与组(社)签订征地协议之日。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建制社,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按照“占谁拆谁”的原则进行安置,已实施多次征地的,对符合政策婚迁、出生的新增人口,须在本次实施征地至人均耕地在0.3亩及以下期间予以安置;人均耕地在0.3亩及以下的,视为完全失地,若再次征地,则新增人口不予安置。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28日15:15、15:58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