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异地管辖权,违规冻结了我的微信零钱和银行卡 常住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关于贵院受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川1803民初18547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湖南株洲,从未去过雅安,也没在雅安生活和工作过,该笔借款放款方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所在地深圳市,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受理本案有异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并对本人进行财产保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此投诉,要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本次立案,解除本人财产保全申请。 另如需起诉,请在合同签订区或者本人常住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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