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交警乱贴罚单,明明在10分钟内已经开走了。还是开罚单。我需要电话联系,提供违法证据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十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新都区蓉都大道天河路交通标志、标牌齐全。2023年11月20日,交警十分局辖区工作队警务辅助人员在新都区蓉都大道天河路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15时00分许,发现川A7***0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故警务辅助人员对该车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拍照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经核实,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占道停放的,公安机关依法取证并张贴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 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7日12时43分许,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对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