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林草局:
请问贵局2020年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是否继续有效?
您咨询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是否继续有效”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现行有效。但根据《森林法》和国土“三调”相关规定,当前林地中已无“宜林地”概念,《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宜林地相关备案已不再办理。
感谢您对四川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