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直属机构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川林资函〔2019〕1158号文是否继续有效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川林资函〔2019〕1158号文是否继续有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4 17:18 已回复

尊敬的省林草局:

  请问贵局2020年1月7日在官网发布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是否继续有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林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0:46

您咨询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是否继续有效”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1158号)现行有效。但根据《森林法》和国土“三调”相关规定,当前林地中已无“宜林地”概念,《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宜林地相关备案已不再办理。
感谢您对四川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