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青羊区优品道小区的业主,2023年11月交燃气费时 ,发现近2月燃气费高达1393.21元,查询软件发现用气量仅为39立方米,遂联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询问,获知其中包含一笔2016年产生的燃气管道改建费共1307元。2016年以来该房屋已经发生过2次交易,管道改建费应当由前前房主支付,然而燃气公司以“以往该款项在服务大厅交,今年升级系统后改为线上交“为由,强行将该账单算在现住户我的头上,且在近半年内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存在这一事项。我认为燃气公司应当退还该笔款项,改为向前前房主追索。事件发生后我向燃气公司进行了投诉,燃气公司客服表示会有管道改建相关负责人联系我,昨天接到数次电话,自称燃气公司的,但之后就不再发出任何声音,因此我并没有收到任何进一步解释或者解决方案。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落实该笔款项的责任人,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李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6年10月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您户实施户内燃气设施改造,现场开具《成都燃气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施工协议》单,改造费1307元。客户可持协议单到我公司交费网点交费。2023年11月21日您户结清该笔费用。经与您沟通,您表示购买二手房,不认可该笔改造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4日14:5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