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书记。请问福天下案件过去这么多年了。那么多受骗者。案件就这样子完结了吗?被刘*苗团伙骗的钱没有后续消息吗?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告人刘煊苗、王兰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绵涪检公刑诉〔2019〕589号起诉书,于2019年12月6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经三次开庭审理,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在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刘煊苗、王兰英等人判处了刑罚,同时对其在传销活动中的非法牟利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刘煊苗、王兰英等人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网友反映的被骗资金的后续问题,因传销参与者投入传销组织中的财产属于组织、领导者的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参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不应责令组织、领导者予以退赔,而是应予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