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彭州市 » 医疗求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求助】医疗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3 11:08 已回复

家有小孩,2岁2个月,确诊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想问下,国家关于急淋儿童的特殊政策831在彭州能否落地?如果有,什么流程?只买了新农合,后续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7 16:31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医保局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14号文)及《关于做好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救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75号文): 救治费用:儿童白血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标准组定额12万元,其中,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定额部分,按照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审核程序:属于救治范围的患儿,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参保(合)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参保地县级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身份、病情、家庭状况和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对复查后不属于上述两种白血病的参保患儿的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06号文): 我市城乡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采取定点收治的原则,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诊疗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疗。患儿在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 (一)《方案》救治范围内的患儿住院医疗费用,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患儿,按定点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定额收费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其余部分由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患儿参加了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其余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5%。 (二)合并其他疾病的患儿超出一个治疗年度定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0%;参加了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由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5%。 (三)患儿一个年度统筹基金报销总额不超过当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合计报销额不超过患儿当次实际住院医疗总费用。 您可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登记表至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方可享受上述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4日15:16时与您联系,并将上述情况告知您,您表示满意,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28-83888511咨询,我们将热枕为您服务。

2023年11月2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