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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小区停车位上被多次刮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3 10:42 待解释

本人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海锦江城云熙二期,7栋负2楼7*1车位是自有产权车位,多次被隔壁临停车位刮碰。曾在2023年5月13、10月22日发生刮碰,找物业沟通处理都敷衍了事,无处理态度无后期纠纷解决方案。
诉求:
1.由于物业对车位管理服务不当,要求物业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
2.要求物业在此处增加摄像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6: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1:1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1.业主已于11月24日报警处理,警察上门查看,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物业责任,建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2.目前物业的监控按要求已覆盖您车位的主干道,如您需要覆盖自己的车位可自行购买监控设备,由物业帮忙安装,街道社区已要求物业中心加强车库的巡查工作,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7日与您联系。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8 16:08

1.社区工作人员存在不公正、有偏袒物业公司的嫌疑,如果是有直接证据(或者监控覆盖)我还需要投诉吗?
2.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基层治理的关键责任人,听信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上拉仇恨,没有双方面对面沟通了解情况,直接电话告知我:“物业公司态度非常强硬,你可以走司法途径”
3.我将持续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物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对业主的财产安全有法定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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