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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2 22:3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前两年我们拆迁安置在东升街道,拆迁的房子还未交付完,当时拆迁的给我们讲有预安房,现在已经婚配,但是老婆的户口未满三年迁不到双流,到时候拿房子她能算未安置的一员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10:41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8 14:3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新增人口住房安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被拆迁户在通知领取最后一套安置房前,户内合法新增人口;二是被拆迁户在拆迁区域有合法的未拆迁补偿的房屋。2.领房完毕后不能再享受住房安置的政策依据:根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持有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按人均不超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单一货币化安置的,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前款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被拆迁安置农户,必须统一申请安置统规统建住房,……”以上规定享受住房安置的前提系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的房屋,否则不能享受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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