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
本人在此期间未收到名山区人民法院任何短信相关形式的起诉通知,被告也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名山区人民法院随意对被告银行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原因如下
1、2023年11月21日被执行保全后(微信被冻结)。本人才得知被起诉的消息,当日就积极与受理法官刘宝东、执行保全法官蒋洪彬进行联系未果,在此期间拔打了贵院电话:0835-3222214 0835-3222204等相关电话,然而一直无法联系上以上二位法官,本人也无法得知任何案件情况与消息。
2,由于本人银行卡本来就冻结不能有稳定的工作,平时就靠做小工零工赚点工资,本人家中有生病的母亲还有上学的小孩子,所有的生活依靠全部靠微信零钱的支付方式来生存,现被贵院冻结本人已经无法正常基本生活
3、被告人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曾用名:小鹅花钱)平台网贷借款,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通过微信里面的小鹅花钱小程序)所在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经营场所:深圳前海生态园1期7栋a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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