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前怀孕,为何孩子出生后因为晚于人安置方案公告批复时间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请问合法吗?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保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成华区保和街道天鹅社区6、7、15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之日为2022年11月11日。依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及其配套文件,人员安置截止日期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您孩子出生日期为2022年12月,因此不属于安置对象。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3日9时13分与您联系并解释清楚。
给你说法律你给我说政策件文件,给你说文件,又给我谈法律,那么请问政策文件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