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华区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成华区赤虎桥南街1号的一户居民,11月初,成都燃气公司对我住所扣除了一笔279元的燃气费用,后经其公司客服咨询后告知为2014年9月的一笔燃气改管费用。我让其出示当时改管时的相关费用凭证,改司告知无法提供。随后我对其行为表示质疑:1.该问题已发生将近十年的时间,在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和未告知住户的情况下直接扣除,这种行为是否恰当?是否合法?2.即便当时存在燃气改管费用,改管多少?费用多少?当事人是否已结算未登记,还是未结算,还是根本不存在这笔费用凭空捏造这都已无法澄清。3.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我多次联系该公司并在其公司客服平台上留言投诉要求处理该事,但该公司负责人不仅不处理还扬言让我随便到哪里投诉都可以。在今时今日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竟还有这样处理事情的方式和服务态度,确实让人瞠目结舌和目瞪口呆。我恳请区政府领导,帮我理清事实,调查其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谢谢!
沙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4年10月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您户实施户内燃气设施改造,现场开具《成都燃气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施工协议》单,改造费用:279.00元。客户持协议单可到我公司交费网点交费。2023年11月7日您户结清该笔费用。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不愿意承担该笔费用,要求退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23日15:0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