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于2021年7月中旬进入成都浩森商贸有限公司,期间2个月的试用期未缴纳社保。
二:从2021年和成都浩森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从2023年转成都人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两家公司所属法人:章*亮。这两份劳动合同,在这个在职期间从未给到过我,合同上明细写了,双方各持一份,可从来没有给到过我,从入职那天签了之后就没见过。
三:公司压工资超过30天,整整压了两个月。并且每个月发放工资是分两次发放,25号和次月5号。并且每个月都不出具工资条。
四:劳动仲裁已经提交了,可是时间很漫长,在公司被穿小鞋,恶意针对,辱骂,所以提出了离职。我和我的一名同事应在2023年12月7号和2023年12月9号。正式离职,可是公司要求她提前离职,并且不赔付双倍工资。不赔也算了,可是连应该结清的所有工资都不结清。还要逼迫本人签订“已结清”的离职证明。有银行流水为证。有同事和人事吵架的视频为证。
五:在此矛盾发生期间有打过市长热线,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仲裁院,未果。
没有法律吗?没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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