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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被诓骗买了一楼带花园的房子是谁的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21 10:35 已回复

遂宁滨江南路808号健康城 开发商诓骗业主购买一楼带花园房屋,实际未在住建局备案,非专业老百姓怎么会知道这些手续?一楼业主以高于2楼以上近两千的房价购买带花园的一楼,一套房多出20万的房价,一楼业主按物业要求修建花园,每家每户花费不齐平均在五六万左右,目前交房约19栋,一栋4户一楼,合计76户,一家多花25万,总计1900万,请政府领到为1楼业主做主,而不是一昧的伤害一楼业主,一楼业主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前有开发商诓骗购买,后有楼上业主无止尽的投诉诋毁,一楼业主不仅仅是钱财受损,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请领导部门查明详情,还所有平民老百姓一个公道,买一楼的钱也都是幸幸苦苦挣得血汗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1 15:3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9 15:25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已调查处理,现作如下回复: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网友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中相关约定“第二十一条:1、一楼商品房附带私家花园的绿地使用权归属一楼该商品房买受人使用,其他买受人均同意不可撤销的永久放弃使用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附带或毗连的平台(包括屋顶平台)或露台的专有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买受人均同意不可撤销的永远放弃使用权,但《买卖合同》附图中约定的附带或毗连上述区域的商品房买受人享有《买卖合同》附图中约定区域的专有使用权。2、底层庭院(绿地)绿化,买受人不得减少其绿化面积;露台、外墙、底层庭院(绿地)等应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与外观。第二十七条:口头承诺、宣传资料的特别约定:买卖双方均同意以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附属所约定之内容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之最终有效依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书面约定为准,出卖人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才有效,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双方不发生约束力,请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特别注意。”
二、处理情况。
一是市房管局只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进行网签备案,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需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不得减少其绿化面积,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与外观。若网友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建议咨询相关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其余疑问,可咨询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25-225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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