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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难道购房者只能自认倒
2023-11-21 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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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成都市一名普通市民,本人于2021年7月底购入成都市龙泉驿区金科中梁美院住宅一套,购房总价款160余万元,这个金额掏空了两地人的荷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11月24日也就是本周五履行交房义务,但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小区存在大量工作没有完成,根本无法达到交房条件。虽然开发商在今年5月左右,向业主发了一份关于延期交房的通知,其中内容:“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售楼部疫情防控和商品房交付相关工作的通知》、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成冠肺防指 (2020)196号)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项目延期3个月交付”。本人对于该条款并不认可,因为成冠肺防指 (2020)196号发布于2020年4月,其第四项明确指出在该文件发布前已经签订合同且交房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的才可延期!所以我们仍应该在11月24日得到属于自己购买的合格房屋!

另外根据与开发商的沟通,目前开发商工作人员指出,房屋建设进度极为缓慢,即使是延期3个月仍然无法交房,甚至又开发商工作人员告知预计交房日期是2024年年底,并且开发商并没有根据合同违约约定进行赔偿的打算,开发商工作人员在回电中明确告知,若想获得合同约定的补偿,需要自行去法院起诉。

我想问问各位领导,一套足以掏空两代甚至三代人的腰包的房产,为什么可以被违约的如此轻而易举,理所当然,对于违约责任可以如此的轻描淡写!我们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成都市民,勤勤恳恳工作,收入微薄,即使疫情残酷都没中断过还贷,既不懂如何法院起诉,也不懂繁琐的法律条款,维权之路极为艰难。

请问我们这样老实的纳税人,老实的购房者应该如何做,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3-11-21 10:53:0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3-11-24 1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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