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管辖内的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业主。
我们小区第三届业委会、监委会个别成员长期违法强行霸占二楼消防安全通道严重威胁小区广大业主生 命财产安全,业主们多次投诉信访无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有前款行为的,业主、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主要诉求:
请求消防部门依法处理该小区业主多年来反映的绵阳市涪城区城厢街道办管辖内的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第三届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带头侵占小区安全消防通道的问题。
此致
投诉人:爱嘉年华众业主
2023年11月20日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占用消防通道投诉”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街道社区高度重视,于2023年11月22日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涪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前往处理。现场责令商家腾出占用的消防通道,并督促艾明物业加强对小区、商铺消防安全的巡查监管。商家当场整改,消防通道现已恢复畅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理解,若您有其他疑问,请与城厢街道安昌社区(联系人:蒋明霞,联系电话:2302102)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