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府新区煎茶镇青松村村民,我家有一个赶在土地征收交付、打款前出生的新生婴儿现已4个多月,我家房屋拆迁宝宝也参与了国家房屋拆迁安置分配,现土地征收宝宝能否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权益,取得土地赔偿款,望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现在所属青松村五组,同时您是本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您所在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决议,您的孩子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因此您的孩子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3年11月21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