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能纠正?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交通 求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能纠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6 19:23 已回复

对23年7月2日下午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弥分路口处发生1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小客车司机多次寻求帮助,今江阳区交管大队长约谈,小客车司机提出质疑:1.小货车驾驶员装有超高超长违禁货物;2.小货车驾驶员在分水岭乡道进入308省道没有减速停车让行右方在省道匀速直行小客车;3.小货车驾驶员在开启右转弯灯却直行的错误操作;4.在小客车减速鸣笛警示的情况下小货车驾驶员却不减速停车让行;5.发生碰撞后带偏小客车90度,小货车直致撞上护栏才被迫停车;5.小货车除驾驶员外其余乘客都未系安全带。而江阳区交管大队长却说:即使知道错了都不可能纠正,只有法院才可以决定?反而避重就轻的说如果小客车副驾驶人系安全带的话就不可能死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1 10: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7月2日14时20分许,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六段弥分路十字路口,您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8月9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经调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认定书,双方在收到认定书当日已向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起复核。2023年9月8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复核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撤销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江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2023年9月21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重新调查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您仍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