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三台县 » 拆迁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6 17:18 待解释

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中基本原则不得底于一比一,是房屋面积不得底于一比一?还是房屋经济价格不得底于一比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7 09:5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17 14:54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三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三府办发〔2020〕35号)第五章第五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住宅给予不高于 20%的补助,非住宅给予不高于 10%的补助;(二)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被征收人 100 元/㎡的简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原有装修按评估另计);(三)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给予不超过 200 元/㎡的奖励;(四)被征收房屋无电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被征收人 45 元/㎡住宅维修资金;被征收房屋有电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被征收人 70 元/㎡住宅维修资金;(五)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予临时安置费。
第五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住宅给予不高于 10%的补助,非住宅给予不高于 5%的补助;或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或套内)面积等面积部分的差价由县人民政府承担,超出或者不足部分均按征收时征收范围内(或就近地段)与安置房同类的商品房价格(交易价或评估价)结算; (二)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被征收人 100 元/ ㎡的简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原有装修按评估另计),安置房按商品房清水房标准交房;(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房部分的维修资金县人民政府承担,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安置房的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承担。
具体政策咨询,请到解放下街40号三台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进行现场解答。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5 15:15

无论怎么算,赔偿一平方米的钱,都在附近买不到一平方米的房子,这合理吗?更不要说什么奖励补助了…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