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大丰镇花都大道789号嘉美华凯小区。商家私自在小区公共区域一栋外立面安装管道,从最初管道修建、到停工历时两个多月,都是由小区业主去找街道办、社区、城管、110来协调;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请相关部门查询从开始修建(8月初)到停工期间(10月中旬),嘉美华凯物业是否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如何回复,是否有书面文书支持物业尽责?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花都大道789号嘉美华凯小区设置烟道的问题。经询查,设置烟道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一步,大丰街道工作人员将继续督促物业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做好群众解释与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