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1月16日中午12点,由于天气变冷了所以只好在车内午休,但是没想到这一觉睡醒车窗上就是一张罚单,这是否有些太过于冷血,不人性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关于机动车违停、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条例,交警做出违法处罚前应当先以口头警告,责令让驾驶人开走,但是我们的交警通知并没有这样做,人明明就在主驾,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醒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却直接给我贴了发单,一天上班的工资都不如一张罚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六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吉庆三路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机动车临时和长时间停放。属地分局每天都安排有警力人员对该路段上的机动车乱停放进行巡逻清理,巡逻人员对路段上机动车乱停放且无驾驶员在现场的进行依次拍照取证(对车辆驾驶位车窗张贴违停告知单),现场执勤人员正常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不存在违规行为。关于延迟或未收到车辆停放提示短信通知的问题。请您仔细排查以下几点:一是本人手机号是否绑定车辆(提醒短信只能发送到车辆登记的手机号码上),二是确定手机处于有电,且能保持手机信号良好的状态,三是确定短信是否被手机系统拦截。四是当日已收到过其他路段的违停提示短信二次违停时无需发送短信等待十分钟可立即拍照取证。五是有特殊情形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盲道违法停车时无需发送短信等待十分钟可立即拍照取证。如您有异议,您还可以收到违法短信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违法消除申诉或凭处罚决定书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建议您今后停放车辆时将车辆停放至正规停车场内。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支持和理解。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1月16日16时0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