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关于住宅楼地下车库违法违规使用天然气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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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住宅楼地下车库违法违规使用天然气的举报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1-16 10:36 待解释

尊敬的胡书记:
您好
我们是东坡区眉州公馆小区的业主,在我们小区住宅楼6栋2单元地下负一层密闭车库内隐藏着违法违规使用管道天燃气的现象!该处使用天燃气的地方面积仅有约20个平方的狭小空间,无任何窗户和通风设备,加上里面又安装了多个危险性比较大的燃气锅炉,管道燃气一但发生泄漏,地下车库又相对密闭,遇到火源或汽车打火时完全可以引燃而发生重大消防事故,并且极有可能产生爆炸,对燃气管道的冲击可想而知,所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给我们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在威胁。
车库主要功能是供业主停放车辆的,开发商在设计时对车库的高度、面积及通风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相关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是明令禁止安装管道天燃气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1-23 08:29

11月21日我局会同燃气公司前往现场检查核实,反映的管道天然气及锅炉房在地下负一层属实。该锅炉房安装于2015年,燃气公司当时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现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7条: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对照上述新标准要求,天然气的相对密度是小于0.75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时,必须确保用气场所内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经检查,该用户燃气管道、设备状态良好,且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下一步建议该用户对锅炉位置进行转移迁改,在完成迁改期间燃气公司将对该用户加强燃气规范使用和加密安全检查频次。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11-25 11:2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感谢你们百忙之中对我们小区业主所举报的眉州公馆小区地下车库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管道天然气的 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燃气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安装在小区住宅楼下相对密闭地下车库的燃气锅炉设 备,安装使用条件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因此 ,对于以上回复内容只强调了该锅炉房部分使用条件满足就判定该锅炉房“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所依据 的法律法规不具完整性和未检查到位的地方反馈如下:
1、该燃气锅炉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此违法侵占行为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位于地下 车库内本身就通风不良,加上锅炉房内空间狭小仅有约20平方里面还安装了多台大型天燃气锅炉,现依 据《燃气工程项目》GB55009-2021第6.2.1条: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 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通风良好的要求是考虑到正常用 气和用气安全性而规定的,用气场所的通风条件既应该满足燃烧所需空气和燃烧产生的烟气排放要求, 还应能够保证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可燃气体快速稀释,避免产生爆炸危险混合气体聚积的情况。对照 上述要求,该锅炉房空间狭小不符合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又设置在地下室车库内显然不具备良好的通 风条件。其次,即使有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切断等安全装置但能否正常使用?有无定期的检测记录(请 公布出来或供查阅)。
2、经实地查看,该锅炉房的几台大型燃气锅炉设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排放是通过擅自破坏地下负1 层与1楼之间的楼板开设洞口(照片附后,此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安装排气筒直接接入上面1 楼住宅区的公用吸油烟机排气道。现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第3条:锅炉房、 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 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燃气工程项目》 GB55009-2021第6.3.1第2条: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和第3条: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 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燃气工程项目》GB55009-2021 6.3.2第2条:排烟口应设置在利于烟气扩散 、空气畅通的室外开放空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的烟气回流入室内。对照上述要求,该处锅炉房的 建设不符合防火条件,锅炉设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也不符合烟气排放条件。
3、11月24日经走访咨询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在地下负一层建设燃气锅炉房,首先应满足 燃气相对空气密度小于0.75,同时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2条:燃油或燃 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 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水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对 照上述要求,该锅炉房的上一层正上方就是居住有几百户业主的人员密集的小区住户,锅炉房内也未做 任何耐火防护,因此不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
4、该锅炉房是在2014年底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后才修建的,地下车库修建锅炉房改变了原小区的车库 使用功能和整体规划图纸(还涉及到私自改变地下车库消防管道等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因 此修建该处锅炉房有没有经原设计单位的验算审批,是否是按照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的《锅炉房设计标准》和《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最新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并取得相关部 门的工程验收手续和消防验收报告(请公布出来或供查阅)。
5、因该锅炉房的选址不当导致产生诸多问题,锅炉房周围特别是下一层长年一直浸水、漏水,墙体 及钢筋被长期浸泡腐蚀(照片附后),锅炉房内的多台设备在运作时产生巨大的噪声共鸣使得墙体产生 低频共振,嗡嗡嗡的声音一直传到楼上住宅户严重扰民,深夜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了我们小区业主的生产 生活,为此多次发生冲突事件(苏祠派出所有出警记录),换作任何人住在这个锅炉房上面都无法接受 ,因此该锅炉房的运行已严重威胁到我们小区几百户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恳请各位领导不要拿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安全重于泰山,近年来有关燃气消防事故 和爆炸事故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违法违规 行为和肆意破坏地下车库原有结构,侵占小区公摊面积的恶势力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制止,现在既然天 燃气公司强调不允许在小区地下车安装和使用天燃气,那么在眉山就不应该有这种特权个例的存在。对 于我们老百姓反映的上述问题望各级各部门领导不要糊稀泥,不要去为某些特权单位和个人试图去打掩 护,包弊、放任或纵容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都不是小事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谁来承担 这个责任,望各位领导予以重视!最后,我们小区全体业主保留向主管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致
眉州公馆小区全体业主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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