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我是仁寿县禄加镇一个普通的农民,因村合并导致我和父母的户籍被分割为不同的村。多次向村办公室及镇派出所反映无果。请问市领导,个别主管部门这种擅自改变农民户籍地的做法合法吗?
我镇收到问政四川服务平台工单关于反映的问题后, 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永福村支书与本人取得了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因反映人与其父亲分了户,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其户籍地址暂更改为小集体户,只要其房产证下来后,就可在派出所去将户籍地址更改为原户籍地址。